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已于近日正式实施,该法的实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了明确的市场主体地位,划定了清晰的权责边界,构建了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,是乡村发展的重大制度保障。5月10日上午,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军人研修营在四川战旗乡村振兴学院开营,20余名参会营员来自浙江、山东、四川、河南、新疆和内蒙古等全国各地。
本次研修营为期两天,在此期间,营员们将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这一主题,与来自中国社科院、复旦大学中国乡村发展研究中心、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等多名业内专家学者,来自浙江省瑞安、山东省济南等地乡镇干部、村(社区)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详细深入、形式丰富的研讨交流,战旗村也将为大家分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相关做法。